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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该如何看待婚前同居?

打开娱乐八卦的新闻,娱乐媒体最喜欢的信息就是“谁和谁同居”。“婚前同居”这个词其实已经不是新鲜的词了,很多人都在讨论这个话题,而在最近又再次火热起来,这是大家特别愿意偷窥的隐私。

七月初,陈妍希和陈晓因戏结缘,交往后进展神速,交往不到一年就论及婚嫁,将在七月举行婚礼。小两口抢先在5日于大陆合肥领证结婚,正式成为夫妻,同时宣布已怀孕3个月。

一、世俗现状

很多人引发一个问题:“在结婚之前,到底应不应该同居?”其实有很多人主张在结婚之前同居。主张这样说法的人认为现在离婚率高,在婚姻当中会出现很多的问题。同居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在婚前体验结婚后的生活,更容易帮助了解彼此。当然也有人不同意婚前同居,尤其是老一辈的人,认为这是不检点的事,是不应该的。在2015年11月,中国婚姻家庭研究协会和珍爱网发布了《中国幸福婚姻家庭调查报告》,60后受观念影响,仅13.7%婚前同居,而往后的代际在这方面就显得开放的多,70后有44%有婚前同居,80后这个比例59.6%接近6成,85后到90后也有57%。

在今天的这个社会,同居被视为是流行时髦的一种行动,今天的年轻人没有很坚定的理由让他们对婚前性行为说‘不’,当他们遇见来自朋友和同伴的诱惑、怀疑和质疑时,他们就毫无抵抗力。男女大学生同居,是一个普遍现象。早在2001年,就有一份无记名问卷式随机调查面世。调查结果显示:几乎75%以上的大学生支持或者至少不反对同居。还有人说:“这其实不值得大惊小怪。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幸福自然包括性的满足,它是人的自然本能,因此也就是天赋人权的一部分。尊重和不破坏他人的性权利,是任何一个要求自己的性权利的人的必然义务。作为大学生,和其他成年人一样,享有性事,是权利的自由行使的一部分,并没碍着谁来。而且,大学生普遍的同居现象,并不自今日始,自从废除帝制,引进西方文明,开办大学,百余年来,男女大学生同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二、泛滥因素

1、普遍性的世俗化:将神完全排除在人的行为之外

2、私人化:“这是我私人的事,不关别人的事。”

3、科学上的公开化:性行为与其它人类行为没有本质区别

4、媒体的暴露:无所不在

5、存在主义的精神分裂:行为与价值的割裂

6、辅导性的同情心:尽力接受而不是指出人的错误

7、缺乏正确的教导:社会和教会没有给予正确的教导

三、思考的问题

1、你为什么同居?本能的冲动是否应当受到压抑?

2、同居之后有什么好处和风险?

3、既然真心相爱,婚前和婚后又有什么区别呢?

4、如何控制、疏导、和转移热恋中的激情?

四、圣经如何看待婚前同居?

1、圣经把婚前或婚姻之外的性行为看作是奸淫:非合法夫妻之间的性行为。奸淫的含义,是在婚姻以外的一切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之总称。但在新约中,主耶稣因为特别重视我们内心的圣洁和动机的纯正,所以指出凡看见异性而动了淫念的,就是犯了奸淫了。亚伯拉罕的妻子撒拉,把夏甲送给亚伯拉罕,在夫妻的床第之事上代替自己;这事情对身为族长的亚伯拉罕有何影响呢?雅各不只娶了利亚和拉结,还与她们的婢女辟拉和悉帕同房,养育了儿子;这事又对雅各有怎样的影响呢?大卫王又如何呢?凡没有遵行神旨意的婚姻一定不是幸福的婚姻。

2、虽然通奸是非合法夫妻之间的性行为,这与‘奸淫’可能有细微的差别,但在十诫的第七诫 还是明确禁止奸淫:“不可奸淫” (出 20:14) 。“第七条诫吩咐我们作什么?答:第七条诫吩咐我们无论存心,说话,行事,都要保守自己, 和别人的纯洁”(《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问题 71) “第七条诫禁止我们做什么?答:第七条诫禁止我们一切不纯洁的意念,言语和行为。”  ( 《威斯敏斯特小要理问答》问题 71)

3、圣经记录了一系列的人物,他们都有奸淫的罪,这是要警示我们犯这种罪的危险。(犹大, 创 38:12-20; 参孙, 士 16:1; 一个年青人, 箴 7:6-27) 希伯来书十三章4节:“婚姻,人人都当尊重,床也不可污秽;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 婚姻人人都当尊重的意思,就是人人都当尊重婚姻为一种神圣的事。人人都不可玷污这婚姻。婚姻本身虽然是一件圣洁的事,但如果人没有照着神的旨意在合法的情形下结合,或在结合后没有保持婚姻的神圣,在自己的丈夫或妻子以外,另外与人发生类似夫妻的行为,就是侵犯了神所设立的神圣的婚姻,就是苟合行淫,不尊重神。“因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虽然圣经以婚姻为圣洁的事,但圣经却视男女不正当的结合是最污秽的事,无论是主耶稣或使徒的教训,论及犯奸淫的罪都是很严厉的。在旧约时代犯奸淫的人,是应当用石头打死的(申22:22-24);在使徒的教训中,信徒若犯奸淫则应被教会所革除(林前5:1-12)。这都是犯奸淫的人,在人方面所会受到的惩罚。但纵使犯奸淫的人,所犯的罪,没有被人所知道,神也必知道而必会“审判”他们的罪,使他们在这样的罪上,受到应受的惩治。

4、情欲与爱是不同的。圣经没有用“eros”(希腊文‘性欲’)这个词,但我们经常在圣经中读到有 关不道德的性行为,还有‘肉体的情欲’(加 5:19, 弗 5:3, 提前 1:10),还有这种罪所带来的永恒的后果(弗 5:5, 西 3:5-6)。

5、神的旨意是要信徒在内驻圣灵的帮助下过圣洁的生活(帖前4:3-7)。我们是由基督的宝血所赎回的,我们的身体乃是圣灵的殿(林前 6:19)。我们的想望应当是在属于神的身体中荣耀神(林前 6:20)。

6、基督徒的身体应当作为活祭来献给神,为神和神的国度所使用(罗 12:1-2)。当人按着神的律法,献上祭牲时,祭司将祭牲宰杀,切成块,然后烧在祭坛上。祭牲是重要的,但是一颗顺服的心更加重要。神对祂的儿女有一个最完善、最美好的计划。祂希望我们成为新人,心意更新,并且荣耀祂、顺服祂。祂所希望的,对我们都是最好的,祂也已赐下爱子,使我们可以得着新的生命,所以,我们照理应当喜悦地将自己当作活祭献给祂。

这个世界的行为与习俗,绝大部分是自私且腐败的,所以聪明的基督徒都不应该效法。但是我们拒绝和世界妥协,却不单是局限在行为和习俗上,更重要的是在思想方面。“万恶淫为首”,所以,我们要拒绝婚前同居,拒绝一切不道德的性行为。愿主保守我们成为圣洁、远避淫行,成为神手中合用的器皿,一生跟随他、尊崇祂、侍奉祂、荣耀祂!

(作者系河南平顶山一教会传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