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浩武:欧洲的启蒙运动(之二)
图源:微信号chen_haowu

本文为陈浩武先生2018年04月27日在共识沙龙微信公益讲座《欧洲的启蒙》演讲整理之第二部分,介绍了启蒙运动的展开以及启蒙运动在英、法等国的主要代表人物。

——————————————

我要讲的第三个问题,就是启蒙运动的展开,从英国到法国。

如果说17世纪是英国的世纪,那么英国的代表人物是谁呢?就是牛顿和洛克。18世纪是法国的世纪,它的代表人物就是伏尔泰和卢梭。我前面说过,每个时代都有它的精神的代表。

1687年,牛顿发表了一个划时代的著作,这本书的名字叫做《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在这本书当中,牛顿提出了“万有引力定律”,他认为宇宙中一切的物体都遵循这个定律。牛顿这种几近完美的宇宙观和宇宙理论,它的影响远远超过了科学的领域。牛顿使人们认识到,理性分析对人类行为和制度同样是有效的,虽然他所观察的是在科学领域,我们可以用这种理性分析对人类行为和制度进行有效的探索。在这个背景之下,欧洲和美洲的思想家、哲学家一起展开了一场雄心勃勃的人类思想运动,这场思想运动我们把它称为“启蒙运动”,它的目标就是要用理性精神来改造世界。

我觉得启蒙运动是沿着自然神论、经验论、自然法学派和百科全书派,这么一个精神轨迹来展开的。

首先,自然神论在启蒙运动当中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思想武器。所谓的自然神论,就是把自然“神”化,它其实是在基督教文明的基础之上,来重新描述上帝和自然的关系。自然神论提出了一个非常有名的比喻,就是钟表匠和他制造的钟表。上帝就是一个钟表匠,当上帝用他的理性创造了世界以后,世界就按它自己的规律来运行,并不需要我们今天把这个表修一修,明天把这个表拨一拨。为什么呢?因为上帝制造的这个极其精密的钟表,它达到了极高的水平。所以自然神论认为,上帝创造了世界以后,他就把世界交给牛顿来管理,而上帝其实是一个不在家的主人,他只负责创造世界,由牛顿来负责管理世界。我们看到,自然神论非常巧妙地把上帝从自然这个领域当中赶走了。自然神论者认为,天上有一个尊重自然规律的上帝,这就是科学,人间就一定会有一个遵循法律的君王,这就是民主。自然神论用这种方式来重新解释了上帝和自然的关系,上帝和人类的关系。这种重新解释就把基督教从一个启示的宗教,变成了一个理性的宗教。所以自然神论这种认识的方式是非常奇妙的,也是非常伟大的。

除了自然神论,在启蒙运动当中兴起的还有一支叫自然法学派。在17到18世纪,这种自然法学派已经成为一个非常完整的思想体系,并且达到了一个高峰。自然法学派所强调的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强调法律的公平、正义、理性,强调实在法,就是人定的法律应该服从自然法,服从公平、正义这一根本理念。比方说,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比方说,法无明文不为罪,比方说,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权、权利、分立这些思想都源于自然法学派。

自然法学派主张有一个实质的“法价值”的存在,好比说我们面对刑法,这是一个人为的立法,但是它背后一定有一个法的价值,这个“法价值”是独立于实在法之外的,而且是作为鉴定实在法是否有正当性的标准。举个例子,我们有刑法,我们会讨论一个问题,究竟会不会取消死刑呢?这个会或者不会,它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法价值。在启蒙运动时期,人们非常注重这种“法价值”,把这种“天赋人权”的观念通过一种实在法体现出来。自然法学派认为,在自然,特别是在人的自然本性中,存在着一个理性的秩序,这个秩序提供一个独立于人的意志之外的客观价值立场,并且以这个立场去对法律及政治的结构做一个批判性的评价。所以,其实自然法学派的这种权利观念带有很明显的“天赋”色彩,就是“天赋人权”,人生于自然,人的权利也来自于自然。


格老秀斯

在启蒙运动以后,这种自然法理论变成了一个独立的理性主义的思想体系,我这个地方说的“独立”,是指独立于教会和神学而言。比方说,格老秀斯,这是一个荷兰的法学家,他相信宇宙受理性自然法的统治,自然法由人的基本性质必然产生的准则所构成。英国的霍布斯也提出,社会契约是为走出自私和残酷的自然状态而赋予统治者管理的契约,但统治者必须遵守自然法。可以看到,启蒙运动者把自然法放在一个极高的位置。

自然法学派在启蒙运动以后,一直影响着人类的立法思想。我们今天来看,自然法也是构成美国立法的基本思想体系,那么美国的立法思想体系当中有哪些东西是在强调着自然法的理念呢?比如说,人身保护权是建设在自然法基础上的;有限政府的概念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分权和制衡的概念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契约和权利是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的;保护家庭和婚姻制度、携带武器、无代表不纳税等等这些现代的政治理念,全部来源于自然法。

大家知道,启蒙运动的核心就是理性主义。康德把整个启蒙运动称为理性的解放。所以这些高扬理性主义的哲学家都认为,理性乃是肯定人间文明的一切标准。人间文明中不合理性的东西便都是不合理的,换句话说,所有的道德、文化、思想、社会规则各方面都必须符合理性,而理性乃是唯一合理的创造的动力,只有由理性创造出来的东西才是合乎理性的。所以这个思辨逻辑其实是把理性提高到相当于上帝的地步。如果说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是以信仰的权威来取代教皇的权威,那么17世纪这些科学家,18世纪这些哲学家,他们在启蒙运动当中,是力图以理性的权威来取代信仰的权威,这个非常重要。

大家知道,法国启蒙运动在最后形成一个很重要的派别就叫“百科全书派”。它是怎么形成的呢?在整个启蒙运动当中,所有的这些哲学家、学者、知识分子他们认识到,其实所谓的启蒙就是用知识去启发人民的蒙昧,使人走出蒙昧状态。我前面讲到很多这种例子,比方说天文学,还有其他很多学问的发展,都是因为人在怀疑主义以后,通过这种受控实验来积累了经验,于是他们就认识到自然的规律。在这个大的背景之下,这些启蒙运动者发现,人其实是环境的产物,如果要走出蒙昧,唯一的手段就是普及知识。培根说的“知识就是力量”其实就是在这个背景下提出来的。


狄德罗

在这个背景之下,法国的启蒙运动者开始编辑《大百科全书》,主导者是狄德罗,他也是启蒙运动后期一位非常伟大的学者和思想家。他动员了当时法国甚至世界上很多大的知识分子来参与,要把《大百科全书》编成一个庞大的知识体系,力图通过知识的普及,去武装民众。《大百科全书》对以后的知识的积累和知识的体系化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下面我再讲一下法国启蒙运动当中几个重要的思想家或者说代表人物,大家可能对这些人都比较熟悉,我就简单地说一下。主要是三个代表人物:一个是伏尔泰,一个是卢梭,一个是孟德斯鸠,他们可以说是整个启蒙运动当中,最重要的人物。

伏尔泰提出了自由的思想,卢梭提出了民主的理念,而孟德斯鸠提出了法治的观念。为什么说18世纪是法国的世纪,就是因为民主也好、自由也好、法治也好,这些最重要的思想精华,全部产生于法国,产生于这些启蒙运动的精神领袖。


伏尔泰

伏尔泰,是整个启蒙运动的领袖人物,他的名字是弗朗索瓦。伏尔泰并不是他的名字,他在年轻的时候发表了一部歌剧,用了伏尔泰这个笔名。1718年,他在24岁的时候写了一部歌剧,就是《俄狄浦斯王》,这是来自希腊的一个悲剧。这部歌剧的公演,给他带来了巨大的声望,使他在那个时候就扬名欧洲。伏尔泰的一生都强烈地抨击天主教会 ,而且他为此两次被囚于巴士底狱。

1726年,伏尔泰被迫流亡英国。但是这次流亡是他人生的一个重要的转折点,因为他在这里深受牛顿和洛克的影响。我在前面讲到17世纪是英国的世纪,它的代表人物是牛顿和洛克,牛顿在科学领域,洛克在人文领域。他认为英国是一个非常理想的国家,比方说政治上的立宪主义,比方说科学的发达,使他对英国的感受非常好。

伏尔泰在英国的时候,自称是洛克的学生,所以他就接受了自然神论,并把自然神论带到了法国。1734年,伏尔泰回到法国,发表了他的《哲学通信》。他的这些思想仍然是反对教会,抨击天主教的,他的一生都是打着时代的旗号反对耶稣,打着宗教的旗号反对教会,他说傻子遇到的第一个骗子就是上帝,他骂教皇是两只脚的禽兽,他一生都在和教会做斗争。伏尔泰的名言就是“我不同意你的观点,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话的权利。”

伏尔泰可以说是一个才华横溢的人,嘻笑怒骂皆成文章。在他的墓志铭上,写着一段话:“他拓展了人类的精神,他使人类懂得精神是自由的。”他去世以后安葬在先贤祠。


卢梭

再介绍一下让•雅克•卢梭,我前面说过,伏尔泰和卢梭是法国甚至欧洲的时代代表人物。但是和伏尔泰不一样,伏尔泰一生都是民族英雄,他从英国返回法国的时候万人空巷,他在欧洲、在法国都有极高的声望,享受极高的荣耀。而卢梭一生穷困潦倒,他甚至靠打杂役为生,他的私生活简直一塌糊涂,他和妓女生了五个孩子。但是卢梭一生坚决地反对伏尔泰,他们是同一个时代的人,只要伏尔泰发表一个什么观点,卢梭马上就攻击他。

卢梭最重要的著作是《社会契约论》,它的核心价值是提倡“天赋人权”,也有民主的思想。有人对卢梭的政治哲学的成就评价很高,但是也有人对卢梭的评价很低,所以卢梭其实是一个很有争议的人物,一直到今天。


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也不是他的本名,他是一个贵族,他的真正的名字叫塞孔达男爵。孟德斯鸠的贡献就是那本《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的“世界名著系列”翻译了这本书,当时翻成了《法意》,后来翻成《法哲学原理》。这本书非常值得推荐,大家可以看看。其实在孟德斯鸠的时代,他已经把人类社会的各种模式:共和模式、君主立宪模式、独裁模式等等,都做了非常全面的分析,一直到今天,我们所谓的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治结构都没有脱离他所分析的状态,可以说孟德斯鸠独创了一套政治科学。

最后说一下康德。对康德影响最大的两个人,一个是所谓的“头上的星空”,这个人就是牛顿,他对康德的影响,就是自然的秩序;另外还有一个就是卢梭,叫“心中的道德律”,对他的影响是良知和道德。我们知道康德说了一句很重要的话,就是有两件事情让他越来越感到尊敬、敬畏,那就是“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律”。也就是说,他在牛顿那里接受了自然秩序,他尊重头上的星空;他从卢梭那里得到了良知和道德,就是他心中的道德律。


康德

康德这个人物太伟大了,他在哲学上的成就,一直到今天,都是璀璨的。他主张用理性的态度来对待理性,认为如果把理性上升到上帝的高度,恰恰是对理性的不理性解读,这个话是非常辩证的。

康德的“三大批判”,其中有一本叫《实践理性批判》,他在其中提出了一个“三段式”:第一,灵魂不朽,第二是上帝存在,这是两个前提条件,如果灵魂不朽,如果上帝存在,那么就有第三条,你在彼岸会得到一种幸福,这个幸福是按照你的德行来分配的。毫无疑问,这种理论对约束当下人的行为和增强当下人的道德意识有极强的意义,所以我认为康德的“三段式”非常重要。

有人说,康德杀死了上帝,其实这个评价不准确。海涅对康德做了一个非常精确的评价,他说“在科学和知识领域,康德把上帝赶出去,在道德和哲学领域,康德把上帝请回来”。他这种分类,我完全赞成,我一直到今天都非常肯定海涅的这个说法。海涅还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他说康德打碎了全部街灯,然后在黑暗中发表了一篇重要的演说;康德之所以要打碎街灯,就是为了证实街灯对黑暗中的人是多么的重要。有人说,康德杀死上帝,而海涅则说,如果康德杀死了上帝的话,他也是要告诉你上帝是多么重要。

- 未完待续 -


来源:陈浩武先生微信公众号(chen_haowu)
本公众号内容版权属于陈浩武先生,基督时报蒙允转载,不拥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