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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读本注释:历代志上05章

51-26 位于约但河东的支派:记录了关于流便、迦得及玛拿西半支派等分得约但河东之地为业者的简单家谱与他们的业绩及腐败。他们的堕落和悲剧性结局引起了当时的以色列百姓和今日我们的警觉。约但河东的以色列百姓一开始就从地形上远离正统的耶和华信仰,且对此事实表现出深深的忧虑(书22章24)。结果,他们陷入了拜偶像的罪,并为此被亚述掳去,未能加入日后被掳归回的行列。然而,其原因并不单单在于环境如何,而在于他们的根本心态。因为,若有人迫切地想要实现神的旨意,环境的好坏对他而言并不是大问题,并且神圣善的帮助会常与他同在(诗23章4;46章1;腓4章12)。

51-10 流便子孙的家谱:本文记录了与“约珥”及“比拉”相关的部分家谱。在这里,前者是现出了流便子孙的悲剧性的结局,后者则讲述了他们的贡献。这强烈地暗示了悖逆神旨意的人将会受到审判与咒诅,顺服神旨意的人将会蒙受祝福的事实。

56 被亚述王提革拉毗列色掳去:提革拉毗列色三世似乎三次出征巴勒斯坦,本节是他的第二次出征(除了米拿仙在位时),提革拉毗列色威胁以色列作朝贡国的事实(王下15章19)之外。出征路线如以下地图。

58 亚罗珥:位于死海东部约22公里处,是亚嫩河之北,约但河以东,原是亚摩利王西宏的统治地,却被摩西所征服分配给了两个半支派(书12章2,6;13章9,16)。 尼波:是迦得子孙与流便的子孙请摩西赐给他们用来牧放的地方之一(民32章1-5),曾有一时为摩押王米沙控制(赛15章2;耶48章1,22)。巴力免:亦被称为“伯巴力勉”(书13章17),“伯米恩”(耶48章23)及其它各种名字。此地在历史上数次引发了以色列与摩押之间的争夺战。因此,流便的子孙比拉将地界从亚罗珥扩张至巴力免,并不得不与摩押进行争战。

511-17 迦得子孙的家谱:只是简单地列出了几位族长。这些都是在犹大王约坦和以色列王耶罗波安在位之时,被载入家谱(17节),据推测,当时迦得子孙的领土有所扩张。作者之所以记录这些,是为了使人们对重建以色列怀有异象与确信。

518-22 约但河东支派的争战记事:居住在约但河东的流便、迦得及玛拿西半个支派因与其它的以色列百姓远离,故彼此间团结一致,对外来威胁要联手进行防御。据推测战争记事是记录了扫罗年间(10节)或即后所发生的事件,与两个半支派进行大战役的仇敌则是约但的夏甲人与以实玛利人等。两个半支派的联军能够大获全胜的原因大体概括为以下两种:①全然依靠了神的帮助(20节)。他们坚信神是全能的且是善于争战的神(撒上4章8),在神的伟大权能面前,埃及军队(出14章13-28)与亚述军队(王下19章34)都无立足之地。因此,当今日的基督徒不屈服所有毁谤势力的威胁而一心致力于遵行神旨意时,便会经历到神帮助与平安的抚慰(诗9章10;箴29章25;林前10章31;林后1章9;7章4;腓3章10);②同心合意地努力作好面对战争人所能作的最好准备(18节)。这与(25,26节)的记事形成鲜明的对比,体现出了具有信心行为的伟大之处。

523-24 简单地记录了玛拿西半个支派的简单家谱。此处所记录的地名是他们东北边界,族长们都是大能的勇士。她们得了广茅之地为业,尤其据推测23节是恢复与扩张了为外邦势力所夺去的领土。

525-26 本文与(18-22节)的内容形成显著的对比。他们曾因全然信靠神而掳掠了将近10万名的仇敌(21节),如今却与此相反,背叛了立约之神而陷入可憎的偶像崇拜,遭遇了被掳到遥远外邦之地的悲惨命运。以色列民族的祖先居住在埃及的期间,曾接触过许多的偶像,迦南地也漫延着各种淫乱而颓废的偶像。以色列百姓之所以频繁地陷入这种偶像的诱惑,主要是因为那些偶像满足了他们肉体与眼目的情欲(出32章1-6)。处处都可见将圣徒引向灭亡的(太7章13)偶像,这些偶像主要以享乐与钱财等装饰自己<王上14章23,偶像论>。因此,我们当时常守护自己的心不被这些虚妄的诱惑所迷惑。关于提革拉毗列色三世年间所发生的“从以色列被逐”事件(与26节相关)及撒珥根二世在位期间所发生之“从以色列被逐”的事件(王下17章24),请参照26节的地图。

526 普勒:(王下15章19)是“提革拉毗列色”(代下29章20)的别名。这种差异源自巴比伦史家称为“普勒”,而亚述史家则统称为“提革拉毗列色”。 神激动……提革拉毗列色的心:?这句话强调了历史的终极掌管者是神。B.C.538,神感动波斯王古列的心,下诏允许以色列民族归回本土(拉1章1),本节则描绘神使用亚述作审判的工具。作者极力强调了神或使列王作审判的工具或使其作拯救之器皿的奥妙护理与绝对权能,督促当时的百姓单单信靠神。事实上,在很多时候我们遇到患难,便会为自己的处境而发出叹息,还会为自己的属灵退步找出合理的借口。然而,这种态度不仅源自未能领悟基督受难之意义,还源于对掌管监察世上万物、万事的神之权能的不信(诗17章8;太10章19,30;西1章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