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按二维码关注我们
对此,苏仙区教育局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第三条和《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第八条第(一)、第(二)款规定,责成郴州市二中对六名教师作出如下处理:勒令6名涉事教师退还接受请吃、沐足活动和收受红包所产生的费用合计6471元(已全部退还到位),给予诫勉谈话问责处理,并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免去何姓教师569班班主任职务。
该局表示,将以此为鉴,在全区各学校全面开展一次校风校纪、师德师风教育和整顿行动,肃清歪风邪气,营造教育清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来源:苏仙新闻网
南国郴州网
郴州人都在看
微信号:ngcz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