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如何谈到罪与罚?

7月下旬,在听闻警员安德烈·哈珀的遗孀利西·哈珀(译注:Lissie Harper,她的丈夫Andrew Harper在2019年8月15日执勤时遭人杀害。凶手手段残忍且矢口否认,震惊各界)痛苦的声明时,我们中几乎无人不会动容。哈珀称自己“令人心碎的痛苦”是丈夫“惨遭无情杀害”,以及对陪审团做出凶手是过失杀人而非谋杀的裁决感到极大的失望。

我没有资格对这些特定裁决发表评论,但我确实相信这一悲惨案例应该让我们所有人都停下来对惩罚的性质及目的进行再思考,同时考虑下教会在促进圣经上对于此类事件的理解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已故的伟人约翰·斯托特(John Stott)曾经很好地总结了这点,提出“自基督教世纪以来,教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污名四起且争议不断”,但如果我们对保罗在《罗马书》中的教导进行反思,那么两者关系最好的模式之一就是“伙伴关系”。教会和国家应“秉承建设性合作的精神,承认并鼓励彼此承担的由上帝赋予的独特责任”。

换句话说,我们的政治领导人和政策制定者需要不断地得人提醒,他们的终极效忠对象应该是对上帝,而非政治进程或最时尚意识形态的风云莫测。那些担任着政治职务的人必须意识到,上帝希望他们以仆人之姿行事,特别是在犯罪和惩罚方面。

保罗对这方面是很清楚的。在谈到“在上有权柄的”时,他写道:“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罗马书》13:4)

这里存在两个关键思想。其一用了希腊语“diakonos”(用人)来概括,保罗会在指代教会牧师时用这个词。其二反映在“是伸冤的”一词中,因为保罗使用了“复仇”和“愤怒”两个希腊语。简而言之,国家拥有上帝给与的惩罚不法之人的责任。

现在,当我发表这样的评论时,会有人立即提醒我,说圣经告诉我们复仇是错误的。对于此番情绪,我会回答我与使徒保罗都表示赞同。确实,保罗在《罗马书》第12章前面几节中提出过相同的观点。但是,保罗在鼓励友人们放弃任何个人复仇的想法时,还告诉他们“宁可让步,听凭主怒”。

意识到这点很重要,那就是说当国家惩罚不法之人时,它是按照上帝所期望的去做的。是的,政府有责任克制邪恶,惩罚也可以有多个目的。在任何对刑法的理解中,威慑、改变和保护都应得到高度重视。但我们不应该忽略复仇的重要性。犯罪者理所当然需要为做出的事情付出代价。

我能听到反对之声再起。“登山宝训呢?”“难道耶稣没有将‘以眼还眼’的概念扫进圣经历史的垃圾桶吗?”

好吧,耶稣并没有。当我们以这种方式考虑问题时,我们只是在表明一个事实,即我们不理解耶稣真正想说的话。

耶稣谴责的是那些奉行应报理论(译注:Retributive Justice,一种刑罚学理论,承认因果报应,认为刑罚只是犯罪应得的。中文的‘杀人偿命’就是这种思想的体现)并以此对待他人的人。其结果就是,“如果应报理论的严厉被用作废除它的借口,那便算是个极佳的个人报复。我们的主没有暗示过他希望看到治安官放松他见证法律威严和正义神圣性的重要社会责任功能,但他的确不鼓励门徒们纯粹出于自私目的而获得自己的权利。”(译注:出自John Wenham的著作《Christ and the Bible》)

简而言之,基督徒会面临挑战,要走爱的道路,即便有时候意味着遭遇不公,但国家有上帝赋予的促进正义的义务。只有当每个人都认为惩罚是合适于犯罪,并且教会需要对此大声澄清之时,它才可以如此行。


原作者罗伯·詹姆斯(Rob James)为浸信会牧师、作家及威尔士福音联盟的教会和媒体顾问,著有《大大上帝,小小思考》(Little Thoughts About a Big God)。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译者和网站也表示赞同。